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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发表时间:2024-07-12 02:06:49 来源:网友投稿

宗教团体法人,归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概念之下。

关于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2016年2月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民法总则》第90条、91条、95条,对社会团体法人制度的基本法律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虽未直接提及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概念,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特别表示:“《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因此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77条的规定,仍依社会团体法人确定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宗教团体法人的设立制度、组织机构、财产管理与分配制度也都可以按照《民法总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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