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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总结怎样写

发表时间:2024-07-12 02:29:05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总结的范文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去年十二月份开展了与公安部门的交接,共接收矫正对象9人。今年上半年新接收矫正对象共7人,目前在册人员还有16人,未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

一、健全机制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古城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成立古城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刘永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司法所长李厚福同志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办副主任、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民政、劳保、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4余人。

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20余人。

二、建立档案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三、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镇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做实,完全做到位带来工作上的压力;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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