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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2 03:11:23 来源:网友投稿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双方选择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破裂的,才可以同意离婚,然后出具离婚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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