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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人提供不出被盗窃的证据

发表时间:2024-07-12 03:42:58 来源:网友投稿

报警人提供不出被盗窃的证据处理如下:1.尽快报警:即使没有具体的证据,如果相信自己已经被盗窃,仍然应该尽快报警。警方可以记录报案并进行初步调查;2.提供相关信息:尽可能提供有关事件的详细信息,如时间、地点、可能的嫌疑人描述等。这些信息可能有助于警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3.寻求其他证据:除了物品本身外,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支持报案,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如果有尽量提供这些证据给警方;4.保留相关文件:如果有与被盗物品相关的文件,如购买收据、保修卡等,尽量保留它们,并提供给警方作为辅助证据;5.合作调查:与警方合作并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调查的信息。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收集证据,如寻找目击证人、调查监控录像等。立案侦查的案件:

1、 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1)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2)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1)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2)备案与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立案的基础上,并对相关犯罪情况进行审定结案的情况下,才会在司法机关进行备案,另外涉及到立案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如盗窃罪只有在达到了盗窃的财物价值在二千元以上的才会进行立案侦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是不立案侦查的。综上所述报警人提供不出被盗窃的证据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怀疑成不了事实,还是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于盗窃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管,否则,公民有权向检察院投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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