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主观:加班费计算公式:劳动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法律客观:(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阅读:怎么算加班费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阅读:怎么算加班费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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