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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女儿尽了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发表时间:2024-07-12 04:56:47 来源:网友投稿

您好请问您咨询的是否是继承父母的遗产?

父母的遗产:

如果父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明确女儿的继承权的,女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的,女儿是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儿子的遗产:

同样如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因为女儿与儿子属于“兄弟姐妹”关系,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儿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形下,一般不参与继承。

法定继承的具体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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