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几年评估一次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五年一次;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求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
第一轮评估于2002-2004年分3次进行,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申请参评。第二轮评估于2006-2008年分2次进行,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申请参评。第三轮评估在95个一级学科中进行(不含军事学门类),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申请参评,比第二轮增长79%。
扩展资料:
参评条件
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
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评估指标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确定。
根据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2011协同创新计划”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有关精神。
第三轮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标设置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关注的“学生评价、论文评价、科研评价、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倡导新的“学科评价质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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