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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前期开发报建流程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2 06:39:29 来源:网友投稿

1、用地手续,交地、场地平整,委托定桩,项目征地及建设用地预审,用地会审及政府征地批复。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开工许可证,办理招标。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确权。

扩展资料

开发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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