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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吗

发表时间:2024-07-12 13:31:2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公证遗嘱效力并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立了公证遗嘱后,又立了其他遗嘱,这时候应该以最后一份合法的遗嘱为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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