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超过多长时间收不回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一、应收账款做为坏账损失的标准不是以时间来进行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扩展资料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转销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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