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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怎样定罪

发表时间:2024-07-12 16:23:04 来源:网友投稿

套路贷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法定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5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5)协助办理公证的;(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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