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

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

发表时间:2024-07-12 18:28:15 来源:网友投稿

起诉离婚搜集什么证据更加有利,取决于当事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是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应当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更有利。如果是因为想要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能多分财产,则应当搜集对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才更为有利。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应着重搜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 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

2、 对方是否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即和其他异性共同持续生活超过3个月。

3、 对方是否有曾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4、 对方曾经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证据。

5、 双方是否已经分居超过半年的证据等等。如果对方有以上第1项至第4项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的,除了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使得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如果是搜集对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应着重搜集对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当事人财产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