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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财政资金违反什么规定-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12 18:29:2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两县两区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严禁向非预算单位、项目出借财政资金;严禁向国有、混合制、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或提供融资担保。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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