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利润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摘要: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用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文章从实际出发,参照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对比理论与实际的差异,提出了编制利润表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从而科学、准确地编制利润表。
关键词:利润表;利润要素;利润核算;结构;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通过提供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要想科学、准确地编制利润表,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注意对利润表要素的理解和运用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润表三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强调收入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从而排除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二)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该定义明确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排除了“非日常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流出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同样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三)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从利润的定义可以看出,利用利润表三要素进行利润核算,并非简单的“利润=收入-费用”,而应为: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从基本准则的规定来看,利得”和“损失”并没有作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但在计算利润时,却又作为单独的要素出现,这就使得利润要素的定义与内容不能首尾一贯、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混乱。这就要求在进行利润核算及编制利润表时,注意对利润表要素的理解和运用,既能体现了基本准则的纲要地位,又能在实际业务的处理中,灵活运用,从而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利润表。
二、注意利润表结构上的变化
由于新l旧准则的变化,在“投资收益”项目的归类上,存在不同。
新准则下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投资活动导致的损益全部归入“营业损益”。即企业在计算营业利润时要减去资产减值损失部分,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而旧的准则是在利润总额时考虑投资收益。
三、注意“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的填列理论与实际的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采用会计软件进行业务操作,为了达到操作简单,某些科目只设置了单一的方向。作为费用类和资产类科目只设借方科目,不设贷方科目,当出现贷方发生额时,采用红字冲销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在填列利润表示时,就可以根据借方发生额来进行。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
在理论体系中,填列利润表的方法是根据发生额填列。而在进行日常的业务核算时,采用了借、贷双方都登记的方法。这样就形成了理论与实际的差异;使得利润表中的有关项目填列出现错误,导致某些科目和报表不一致。
四、注意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的填列
在进行年度利润表的编制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应是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而不是十二月当月实现的净利润。
由于前十一个月的损益类项目都已转入“本年利润”,十二月初的“本年利润”余额就是前十一个月的净利润。所以在进行十二月份的日常核算时只需把当月损益类项目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而在十二月末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时,就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即月初的“本年利润”余额加上十二月当月实现的净利润)转入。这样才能达到,年度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相核对,检查账簿记录和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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