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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需不需要付补偿金

发表时间:2024-07-12 20:30:17 来源:网友投稿

1、 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备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付补偿金。

2、 例如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撤销、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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