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导致了环境污染事故会罚款吗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1、造成水污染事故:
违法情节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行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3、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
违法情节轻微:一般环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较大环境事件(III),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重大环境事件(II),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违法情节严重: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全市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负责其辖区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相关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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