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各部门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核算,堵塞漏洞,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等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典当行经营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始终坚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的“四相符”原则,做到凭证要素齐全、往来帐目清楚,资金日清月结。
(三)财会人员要按自治区商务厅、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要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和损益情况。
二、收支管理
(一)典当的一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财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典当收入款任何人无权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二)出纳员在收款时,必须使用财务部指定认可的缴款单。
(三)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四)行内员工原则上不准借用公款,确因特殊原因需借款者,要写明借款原因与还款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
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一购置,按数量、种类造册登记。重要凭证领用须按以下规定执行,用完后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一)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入、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的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鉴共2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的签发要实行监督。
3、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的有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废的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6、领用支票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自己领用的支票,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的业务。
(二)当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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