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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儿童医保怎么报销

发表时间:2024-07-13 00:34: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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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有关规定少年儿童、大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9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90%;10000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若为独生子女结算时提高统筹比例5%。出院结算时是按照以上政策执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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