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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杂记翻译句子

发表时间:2024-07-13 00:47:16 来源:网友投稿

出自:清方苞《狱中杂记》。原文:1、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

译: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

2、苟之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

译: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

3、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

译: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

扩展资料

一、创作背景

康熙五十年(1711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

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二、作者简介

方苞(1668—1749年),清代散文家。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又号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间(1662—1722)进士。康熙五十年(1711年)因文字狱牵连入狱,得人营救,两年后出狱。后官至礼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当时颇有影响。

主张写文章应讲究“义法”,“义”指文章的内容,要符合封建的纲常伦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结构条理,语言雅洁;从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并重。所作文章多宣扬封建礼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义。有《方望溪先生全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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