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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职责调整

发表时间:2024-07-13 01:33:3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三)取消组织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四)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地级市政府管理。(五)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六)增加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的职责。(七)增加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八)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九)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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