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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7-13 01:57:4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请假的管理制度请假的管理制度一、假期的审批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二、请假类别1、病假/事假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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