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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变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3 04:20:29 来源:网友投稿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1)会计核算健全;(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 水电经销企业;

6、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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