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的管理,提高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理论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中担任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包括为渔船检验服务的技术工作)的检验人员。第三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即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经评审取得相应等级的验船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渔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组建全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其成员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渔船检验局主要领导组成。
在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设立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其人员由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主要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简称省考评委员会),应当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其成员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检验局主要领导、有关技术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审定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的考评规范(考核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试(考核)试题;
(三)组建和管理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
(四)负责审批省考评委员会。第六条 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国渔业船舶验船师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定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级验船师执业资格考评规范(考核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二级以上验船师资格的考评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写验船员及助理验船师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试题。第七条 省考评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验船员及助理验船师执业资格的考评工作;
(二)负责二级以上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在辖区内对本规定的全面实施。第三章 验船师执业资格等级第八条 验船师职业资格分为下列六个等级:
(一)一级高级验船师;
(二)二级高级验船师;
(三)一级验船师;
(四)二级验船师;
(五)助理验船师;
(六)验船员。第四章 验船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 验船师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派,严格依法办事。第十条 验船员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大专、中专毕业(包括相当的学历,下同),并经实习一年;
(二)已初步掌握船舶检验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等;
(三)按照对验船员资格的要求考试合格。第十一条 助理验船师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经实习一年;本专业大专毕业担任验船员工作二年以上;本专业中专毕业担任验船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已基本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所必须熟悉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检验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按照对助理验船师资格要求考试合格;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培训合格。第十二条 二级验船师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二年以上: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四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正确理解并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所必须熟悉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各种监督检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基本上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并具有处理一般海损、机损事故的能力;
(四)按照对二级验船师资格的要求考试合格,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培训合格。第十三条 一级验船师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二级验船师工作满一年:其他学历担任二级验船师工作满二年,工作成绩优良;
(二)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科学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正确理解并全面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所必须熟悉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各种技术检验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三)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检验中发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和较复杂的海损、机损事故;
(四)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公约,能用英文编写检验报告并填写证书;
(五)按照对一级验船师资格的要求考核合格;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培训合格。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