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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拘留了,身上的钱要没收吗

发表时间:2024-07-13 05:17:4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为作案工具(例如:贩毒所使用的毒资)、违法所得等的钱物,公安机关应予以收缴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嫌疑人的合法财产,公安机关会先行代为保管,再移交给嫌疑人亲属、朋友,或待嫌疑人释放后,发还嫌疑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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