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非全日制用工包括的范围如下: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具体如下:
1、 劳动合同形式多样;
2、 允许多重劳动关系;
3、 合同解除限制少。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参加的保险如下:
1、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试用期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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