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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6年高考加分

发表时间:2024-07-13 05:51:48 来源:网友投稿

高考加分项目和范围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获得下列项目奖项或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1.下列体育类项目的获奖获证者(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具加分资格):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中(具体赛事见附表1),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并经全省统一认定测试通过者(其中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的获奖获证者,通过全省统一认定;参加其他比赛的获奖获证者,通过全省统一测试)。

2.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二)下列项目的应、往届毕业考生:

5.烈士子女。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7.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8.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9.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10.台湾省籍考生。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2.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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