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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女老师怀孕期间会发工资吗-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13 06:23:4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我国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普通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领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1.当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给员工。2.当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4.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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