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2021
根据伤者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其医药费的5%至20%来计算医药费,或者根据当地平均生活费的40%至60%来计算。营养费计算前提条件是:医院在治疗期间或出院后诊断证明书上有“需加强营养”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另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常见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
1、 伤者受到外伤或手术书出血过多(出血量400毫升以上)
2、 本身存在营养不良导致身体较弱,比如老年人或小孩
3、 消化系统受损后拆除的
4、 消化功能停滞者
5、 伤者自己无法进食,只能通过输入营养液或鼻饲
6、 身体较大面积造成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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