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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临聘教师待遇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3 09:11:28 来源:网友投稿

海口市临聘教师待遇规定如下:

1、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证件齐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2、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身体健康,小学教师35周岁以下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 教师素养要求:教学基本功强,普通话标准,钢笔字、粉笔字书写规范;能胜任中、小学教学,且一专多能者优先;能熟练制作课件、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有赛课经验,有带毕业班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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