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021
教师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021如下:
1、 有事有病必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有教育组审批;
2、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清假由起止时间、离校时间和代理人;
3、 请假审批后,交教导处登记备存。请假期间由代理人承担学生纪律、安全等责任;
4、 因公负伤,经校委会讨论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正副校长请假,按县局和教育组规定执行;
6、 假满后返校及时销假,如确定因事、因病不能及时返校由家属办理续假手续或事前电话联系,返校后立即补办续假和销假手续;
7、 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育组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是以教育为生的职业。教师的职责是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教学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的使命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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