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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发表时间:2024-07-13 14:37:26 来源:网友投稿

据了解北京市200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日前结束。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报考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质量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年底。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北京地区的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参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本市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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