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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发表时间:2024-07-13 15:12:02 来源:网友投稿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解除  

1、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约定解除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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