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定为确保图书馆的阅览秩序和图书安全,各文献中心(阅览室)不准读者携带书包进入,为方便读者,在各层楼内设有存包柜。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爱护公物,保管好钥匙,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 存包柜的借还:读者进入阅览室,凭学生证向图书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放好自己的物品后,再刷卡进入阅览室。离开阅览室时,交回钥匙,换回学生证。
2、 借用期限:当天有效。
3、 存包柜是给在各文献中心(阅览室)借书或自习的读者使用的,进入阅览室时领取钥匙,离开阅览室时,必须交回钥匙,不得长期占用,违者则交给读者所在的系处理。
4、 每天下班前,管理员对存包柜进行清理,当天没有按时交回钥匙的,图书馆有权收回存包柜,其存包柜里面的东西图书馆仅代保管一天,过期无人认领的物品视为自行丢弃,图书馆概不负责。
5、 请不要在存包柜里放存折、现金、证件、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物品丢失。
6、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则交保卫部门处理。
7、 存包柜钥匙本人保管,钥匙如有丢失,请及时与阅览室老师取得联系,办理换锁手续,并补交换锁费用。
8、 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损失。借阅证办理规定办理图书借阅证需凭本校有效证件、相关证明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1、 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办理。
2、 新入学正式注册的学生,在入馆教育之后,带校园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3、 继续教育学院、东港学院新入学正式注册的学生,由两学院担保,在入馆教育之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4、 我校进修生,凭教务处和所在系(院)证明,同时带身份证办理。每人收取办证工本费5元,押金200元。
5、 本馆代办《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每年4月和10月办理),本校教师一律凭工作证或借书证办理,其它学校人员凭工作证和学校证明办理。每人收取工本费15元,押金150元。
6、 丢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证上所借图书由该证持有人负责归还。在原证挂失两个星期后受理办新证,三个工作日后领取。
7、 本校学生在毕业前以班级为单位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和借阅证统一办理退证,教职工凭借阅证由本人前来办理,其他读者凭有效证件、借阅证和押金单办理。图书过期、遗失及违章处理办法
1、 图书过期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费。
2、 图书遗失赔偿①原则上应赔偿同种版本的图书,并收取图书加工费5元/册。②无法重购者,按以下规定赔偿:一般图书按该书定价的3倍赔偿。图书复本数在2本以下,赔偿原书价的4倍。多卷图书遗失,若有单本价格,则按单本书赔偿规定赔偿,否则赔偿整套书价的2倍,其余不全的多卷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上述图书赔偿额不足10元者,一律按10元赔偿。③图书赔偿后,再找回原书,则不予退款
3、 书刊违章处理①图书用铅笔涂画者,须读者当场擦净,并给予教育,严重者通报所在系处理。②读者在书刊上用有色笔勾画、圈点、批注及撕书、刻洞等,需交每页0.5元的赔偿费,超过10页以上,按原书价赔偿,损坏严重者,按图书遗失赔偿处理,残本归图书馆所有。③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赔偿。损坏磁条按每根5元赔偿。④转借或使用他人借阅证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冻结借阅证一个月。再次转借或使用他人借阅证者,注销借阅证。⑤盗窃图书者(包括撕页),处以书价20—50倍赔偿,盗窃期刊者(包括撕页),按整套期刊年价10倍赔偿,以上书刊赔偿额不足100元者,一律按100元赔偿。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⑥违反图书馆其它规定者,视情节另行处理。读者借书权限表读者类型借书量(册)预约量(册)续借次数(次)借期(天)欠款停借额(元)教师2021905本、专科生811302其它职工1011302注:新书的借阅期限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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