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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的登记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13 17:32:17 来源:网友投稿

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

⑴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⑵登记账簿要及时。一般情况下总账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明细账的登记时间间隔要短于总账,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一般一天就要登记一次。

⑶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⑷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⑸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嚣水.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⑹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依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黑水记账: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⑺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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