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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3 19:04:42 来源:网友投稿

研究分科法学可分为以下几类:

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

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扩展资料:

法学的原则:

①以往法学主要以为基础,否认法学因素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这一社会成员的权力结构条件决定的。当然法和社会学以外的各种因素也相互作用。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成员的意志决定的。

②以往的法学同时肯定法的继承性都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优秀法律文化遗产的同时创立和发展的。

③以往的法学家都认为法是永恒存在的。当然还有具有某种强制力的行为规则。

法学家们对法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

①他们在阐明法学研究的同时也就说明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②他们在考察和研究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实践中,分析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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