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1、基本要求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协助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在开会前三天发出书面《第一次工地会议通知》。
(2)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监理例会程序,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发给参建单位。
(3)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授权书的内容报经业主审核确认。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全部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5)第一次工地会议可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6)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后,监理机构应在两天内起草、整理好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至各单位。
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议程)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例行程序及相关要求。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其他有关事项。
二、监理会议程序
1、工地例会程序
(1)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决定,应定期召开。
(2)工地例会的出席人员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各方人员,也可依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应在开会前通知到位。
(3)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6)其他有关事宜。
(5)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应在会议结束24小时之内分发至各方。
2、专题会议程序
(1)专题会议应针对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或管理方面等问题组织召开。
(2)专题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人员应根据拟召开的专题会议内容确定,并事先通知到位。
(3)专题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4)专题会议召开前,项目监理部应就会议内容充分准备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制定会议议程。
(5)专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于会议结束24小时之内分发至各方。
3、其他会议
(1)按照要求的人员、时间准时参加。
(2)参会人员做好记录。
(3)会后及时向相关关人员传达和安排会议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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