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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怎么办理休学

发表时间:2024-07-14 18:01:44 来源:网友投稿

初三办理休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 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病历、缴费票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2、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3、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个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办理休学申请流程:

1、 由主管学年的学生处副主任审核休学学生病情诊断原始资料,即病历复印件。

2、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学生处领取休学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

3、 班主任认证,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

4、 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初中升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簿。

5、 由家长带相关材料,即休学证明、初中生高中学籍档案、学籍簿到教育局中教科办理休学手续。

6、 家长送回在教育局办理的手续,由学生处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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