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谁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谁进行

发表时间:2024-07-14 18:29:23 来源:网友投稿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公安机关进行搜查时,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等见证人应当在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