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考志愿录取规则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1、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市教委下达的2022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其中艺术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入本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执行。
2、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3、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计分各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4、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5、 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相同时确定优先录取的顺序是: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②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④2021—2022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⑤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者;⑦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者。
6、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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