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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发表时间:2024-07-14 19:55:45 来源:网友投稿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如下:

1、 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 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 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后过错方分财产的方式:

1、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 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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