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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处罚办法最新

发表时间:2024-07-14 20:48:06 来源:网友投稿

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2、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3、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等。法律依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二十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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