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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二十八中学的章程列举

发表时间:2024-07-14 21:28:22 来源:网友投稿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全日制国办学校,初中学制三年,高中学制三年。第三条:学校以“求实、求同、求新、求美”为校风;以“德以立身,学以立业,全面发展,拼搏进取”为校训。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隶属于新华区教育局。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第六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二坚持学校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七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第九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发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组成,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干部、教职工。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和办公室、科研处。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第十六条:注重基础,鼓励争先,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合作。第十七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未来建设者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第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九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环节。第二十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各类辅导班兼课,不允许做有偿家教。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征订教材,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向学生销售其他书籍或资料。第二十二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总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按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经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二十五条:坚持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奖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第五章教师和职员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法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研课题、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三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要签定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罚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第三十五条:学校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第三十七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件》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校纪校规予以处分或处罚。学生对所受处分或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第四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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