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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未申报罚款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4 22:17:2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为加强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土地使用范围内欠有土地使用税的个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所欠税款,逾期不缴纳,将依法将采取以下措施:

1、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欠缴税款人个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欠缴税款人个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欠缴税款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可以处欠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5、将欠缴税款人的欠缴税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

6、纳入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将影响欠缴税款人个人信贷、出行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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