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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的实例

发表时间:2024-07-15 00:58:27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退休副教授过某,把一份举报生物系退休教授王某的材料交给了《现代快报》记者。材料显示王某用于申报教授资格的一篇论文存在剽窃行为,刊发该论文的杂志,已于2008年就此发出“属学术不端行为,现撤销其论文”的声明。过某说从2008年开始他就不断向学院实名举报此事,可惜至今未果。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接到举报后,学术委员会曾就此事召开过会议,可后来没了下文。“如果确定他是学术不端,如何处理?是教育厅还是学院拿出处理意见?如果不是,那也应该有个说法吧!”不过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驳,是自己的学术成果先被别人用了,因不知情导致重复投稿,“如果我有问题,早就被处理了”。对此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负责人表示,经查,王某剽窃论文情况属实,院学术委员会已着手处理此事。经查证中山大学外语教学中心副主任王哲发表在《小说评论》2011年05期上的“主体身份与空间意义的协商——读《骨》中对唐人街的三次穿越”,出版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而这篇文章被录入第二作者郑岩芳的博士论文《唐人街的儿女们——美国华裔文学中的唐人街及其意义变迁》(2012年6月6日)。郑岩芳在其“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中发誓,“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但是文中却未有任何注释标明王哲的学术贡献。由此可见王哲和“主体身份与空间意义的协商——读《骨》中对唐人街的三次穿越”完全无关,其第一作者身份是利用职权剽窃的。此事被郭颐顿副教授在著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揭露,轰动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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