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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发表时间:2024-07-15 01:34:1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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