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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4-07-15 01:56:4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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