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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换城市公积金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15 02:10:2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离职后去了外城市,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可销户提取余额。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提取:

1、如果你现在购房或翻建农村住宅(必须是有土地使用证的私房);

2、注销当地户口时(包括出国定居、移居外省市……);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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