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时,一户多宅能获得合法补偿吗
根据我国土地法相关的规定,农村的土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虽然有些村民所盖的房子是归自己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依然是归集体所有。当集体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如果一个家里面有一户多宅的话,村集体这边需要先审核一下这些宅子的来源,才能够确定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里面的规定,一般一个农村家庭里面只能够申请一个宅基地,主要是用来建房和居住,并且这个宅基地的面积不能够超过当地的规定标准。所以很多农民也出现了土地在被征收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宅基地有很多处,所以拒绝补偿。其实并不是说一个人拥有了多个宅基地就一定是违法的,所以也要根据综合情况来看,如果一个人的宅基地数量非常多,但是面积加起来的总和没有超过地方的标准,还是要进行补偿。
还有些人之所以拥有很多处宅基地,可能是别人赠予的或者是合法继承的,导致自己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这样也是合理的。但是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继承房屋的时候仅仅是继承这个房子,但是并不能够继承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都是跟着房子走的,在这种的情况下,获得赠予的人还有继承人,同样也能够使用这个房子,所以在征收的时候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上面的房子是属于村集体里面的个人的,这些个人之间可以进行转让。虽然法律上规定说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并没有明令禁止,一个村集体里面的成员不可以转让,所以同村的村民通过把宅基地转让同样能够获得补偿。有些居民的条件已经能够丰富了,但是并没有丰富并且还建了新的房子,如果这个房子符合规划,并且村集体里面的成员都没有什么意见的话,就可以去补办相应的手续,在拆迁的时候同样能够得到补偿。还有一些学生可能外出求学了,会把户口给转出去,但是毕业了之后户口又会回到家乡,这个时候申请宅基地同样合情合理,并且也能够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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