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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奖惩制度细则

发表时间:2024-07-15 13:21:14 来源:网友投稿

如何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是目前高校志愿者发展的一个瓶颈。活动中要有人起带头作用,要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严格服务时间的统计。

第一条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及处罚,规范滨州市高校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者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高校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

第二条表彰条件

1、积极参加高校部组织在活动,配合活动组织者组织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并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2、青年志愿者(会员)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3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青年志愿者干部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6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3、品质优秀,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4、与会员相处融洽,不搞个人主义,不拉帮结派。5、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出有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事。6、没有打架斗殴现象,没有受到学校严重警告。

违规行为及处罚条例1、未经允许私自以志愿者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学校,给与警告处分。2、未经允许私自从事涉外活动的学校,给与警告处分。3、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校给与警告处分,学校警告两次年底评优、奖时取消一半资格,学校警告三次取消本年所有评优奖励资格。

拓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

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中国青年志愿——志愿、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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