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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体检的要求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5 13:28:19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编制体检的要求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一、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三、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五、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六、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教师编制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有:

1、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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